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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014-07-10 17:35 江西选调生考试 //jx.huatu.com/xds/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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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公告来源:江西选调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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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例题1】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A。《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题2】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的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D。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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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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