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微信客服| 砖题库 直播 导师 华图小店 华图天猫| 微博 微信 电话 在线客服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 江西公务员考试 > 考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2014-10-13 16:12 公务员考试 //jx.huatu.com/gwy/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导读】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国家公务员局招聘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务员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公务员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网)!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招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公告来源:中国公务员招聘网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中国华图咨询电话:0791-86627628
公告汇总:点击查看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国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Smohan

江西华图

江西华图教育官方微信:jxhuatu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100000+ 粉丝
  • 200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网络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