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考试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微信客服| 砖题库 直播 导师 华图小店 华图天猫| 微博 微信 电话 在线客服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公告 > 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

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

2018-11-14 14:45 事业单位考试 //jx.huatu.com/sydw 作者:江西华图.陈老师 来源:江西华图

【导读】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江西华图招聘信息: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2018,吉安万安县,城管队,吉安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网)!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招聘公告: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吉安华图咨询电话:0796-8288768
公告汇总:点击查看

  江西华图提醒您:2018年吉安市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欢迎加入江西事业单位交流群:588507553,关注江西华图官方微信(jxhuatu),新浪微博@江西华图官方,了解更多资讯信息!

  为进一步稳定县城管队伍,建立奖励机制,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字〔2011〕165号)和县政府办抄告单(万府办抄字〔2017〕254号)精神,决定从县城管局现聘用合同制城管队员中选聘优秀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为做好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文来

  副组长:李桂平

  成 员:刘 军 匡奕斌 肖隆杰 肖锡华 陈卫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隆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锡华、陈卫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人社局和县城管局抽调,办公室负责选聘具体工作。

  三、选聘范围及人数

  从县城管局现聘用合同制城管队员中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低于2:1的比例选聘4名优秀队员(其中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选聘2人,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选聘2人),以后每年度选聘2名优秀队员,选聘满15人为止。

  四、选聘条件

  (一)选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城管局(大队)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至今仍在县城管局工作的合同制城管队员;

  2.本次选聘中所要求的年龄、工作年限、考核业绩、担任职务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

  1.严重违法违纪,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以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县城管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报名地点:县城管局办公室;

  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

  (四)选聘办法

  选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应用文写作等。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勤、职务、上级表彰和学历加分得分综合进行,得分比例为:工作考评成绩占60分,职务、上级表彰、学历加分占40分。考核得分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1)工作考评成绩(60分)

  ①日常工作考勤成绩(36分)。日常工作考勤成绩根据每位参选队员近三年(2015年-2017年)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分年度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满分值为12分,日常考勤、统一行动出勤情况每年各计6分,三年评定成绩相加为总分。计分方法为:每年日常工作考勤成绩=当年出勤日/全年工作日×6+当年统一行动出勤日/全年统一行动总出勤日×6。

  ②民主测评推荐(12分)。县城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城管队员)推荐测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③领导评定(12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队长评定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2)工作年限、职务、上级表彰、学历计分(40分)

  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为依据。五项累计计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①在县城管局(大队)工作每满1周年计1.2分,计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满1周年,按足月计分。)

  ②在城管工作期间,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计6分,受到市城管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③担任中队长、支部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2.4分;担任副中队长、支部副书记等职务的每满1周年计1.2分(兼职的按最高职务计算,不满一周年,按足月计分)。计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④具有高中(中专)文凭计3分;大专文凭计5分;本科文凭计8分(以原件和国家承认学历为依据)。

  (五)组织考察、公示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和考核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情况。并在县城管局公示七个工作日。

  如合成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考核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照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确定选聘人员

  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拟选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仍留在县城管局工作;自行离开县城管局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六、选聘人员福利待遇

  (一)新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每两年为一聘期。聘期内由县城管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选聘人员身份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期内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选聘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年限。解聘后不再享受待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三)选聘人员续聘期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选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选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电话:县城管局0796-5712665

  县人社局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796-5701011

  (三)从2019年起,对在县城管部门连续服务满五年以上且仍在县城管工作的合同制队员,每年参照此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再由县人社局、县城管局按程序组织选聘2名优秀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作。

  (四)《关于同意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队员实施方案的批复》(万府字[2011]165号)和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万府办抄字〔2017〕254号)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九、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万安县选聘优秀合同制城管队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报名登记表 .docx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相关推荐: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事业单位面试课程 事业单位网络课程 事业单位频道

更多内容尽在江西人事考试网_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jx.huatu.com/)。关注江西华图官方微信(jxhuatu),新浪微博@江西华图官方,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吉安事业单位考试网推荐:

(编辑:江西华图.陈老师)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Smohan

江西华图

江西华图教育官方微信:jxhuatu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100000+ 粉丝
  • 200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网络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