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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于都县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7人考试简章

2019-05-05 16:10 事业单位考试 //jx.huatu.com/sydw 作者:江西华图·林老师 来源:江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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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江西华图招聘信息:2019年于都县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7人考试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2019招聘,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江西赣州,赣州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网)!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招聘公告:2019年于都县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7人考试简章
招聘人数:7人
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
考试时间:2019年6月17至19日
赣州华图咨询电话:0797-8177396
公告汇总:点击查看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经营与技术服务体系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34号)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赣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9年于都县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已参加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2019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的考生,报考类别为高中或中职,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发展壮大我县蔬菜产业,具有于都县户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定向培养

  二、培养学校

  赣州农业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29号

  三、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7名。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 —5月24日。

  (二)报名地点: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新办公楼一楼)。考生或家长携带考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份、一寸免冠数码照片5张等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五份)。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五、招生考试

  报名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1、以县为单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给赣州农业学校和于都县2019年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赣州农业学校按于都县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当年当地重点高中统招线10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结合省中招系统成绩排名依次从高到低录取,招生人数纳入县中考统筹范畴。对预录用学生,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事业单位用人要求,负责组织体检。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从于都县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录取的定向生在本县(市、区)公示。

  2、在重点高中录取前,市中招办会同赣州农业学校对我县上报的名单审核后预录,并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手续。

  3.定向生录取后,由于都县农业农村、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赣州农业学校与其签订《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协议书》(附件2)。

  七、录取说明

  1、录取的考生由赣州农业学校负责培养,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组织好实施教学,把学生培养成品德良好、爱岗敬业,能胜任农技推广蔬菜类专岗需要的合格人才。定向生为三年制学历教育,二年半在学校学习,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县(市、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分配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生产实习。

  2、录取的考生完成三年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可获得相应的中专毕业证书。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下达的“三定向”招生计划名额,对“三定向”毕业生组织事业单位专场招聘考试,根据全市年度培养计划人数和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分数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入闱体检、考核环节。学习期满未能毕业,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专场招聘考试未通过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

  3、专场招聘考试通过的定向生由市人社局印发聘用人员名单,生源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市人社局印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派遣定向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作时间安排

内  容 说  明
在县农业农村部门考生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5月24日,考生或家长携带考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份、一寸免冠数码照片5张,到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报名并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五份)。
公示考生名单 2019年6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考考生名单,抄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和赣州农业学校网站上公示五天。
考试 2019年6月17-19日。
公示预录名单  2019年8月5日 于都县中招办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考生名单,由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预录考生体检后,并在我县官方主流媒体公示五天。
正式录取 2019年8月12日前,市招办会同赣州农业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手续。
签订协议 2019年8月19日前拟录取考生到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协议书》。
公示录取名单 2019年8月20日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和赣州农业学校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五天,8月26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1.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

  2.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协议书

  联系人:江春香 联系电话:0797-6216552 18279775696

  附件3

  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

  农技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户籍地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中考报
名序号
 
有何特长  
家庭住址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组)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人签名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编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本表一式五份,县农业农村、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和赣州农业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4

  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

  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学 生)

  丙方: (赣州农业学校)

  定向培养基层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工作,旨在建立基层蔬菜技术指导服务队伍,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蔬菜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须是当年参加中考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生源县(市、区)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投入我市蔬菜产业发展事业,从事基层农技推广蔬菜专岗服务工作。

  第二条 乙方按时参加中考,符合录取条件,并被丙方择优录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赣州农业学校正式录取乙方。

  第五条 严格履行协议,待乙方毕业,获得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落实编制、工资等待遇,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第六条 关心定向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三年学业,获得相应中专学历证书,可自学参加大专考试。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的学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九条 经考核合格的定向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办理定向就业手续,充实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确保有编有岗,享受本地基层事业单位相同学历毕业生的待遇。

  第十条 毕业招录后不履行协议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期内自行离开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要求,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对拟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国家、省、市及其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方和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有乙方及其乙方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县(市、区)委编办:(盖章) 县(市、区)人社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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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西华图·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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