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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缓刑、假释、减刑区别

2013-09-12 17:42 公安招警考试 //jx.huatu.com/zhaojing/ 作者:江西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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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江西招警考试网提供以下招警招考公告信息: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缓刑、假释、减刑区别,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2013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江西招警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招警招聘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网)!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将与9月21日举行考试,广大考生复习也进入了紧张的状态中。对于其中重中之重的法律,很多考生都作为重点进行复习。但是鉴于法律知识非常庞杂,所以很多人都忽略了其中常考的一些细节。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围绕刑法中的必考点缓刑、假释、减刑之间的区别进行详解,帮助考生做到全面把握考试情况。

  一、缓刑

  1.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缓刑的条件是:①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重要的条件。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缓刑的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缓刑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1.减刑的条件

  (1)前提条件

  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2)实质条件

  ①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②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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