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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招警考试申论预测卷及答案(范文)3

    2.答案提示

    为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断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做好拆迁的后续工作;

    (2)强化监督部门的权力,提高监督者的素质,监督部门要及时对拆迁者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于举报情况及时查处;

    (3)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角色和行为,对违法操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答案提示

完善房屋拆迁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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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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