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历年考情 考试介绍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专业目录 职位表报考指导
报考指南 考试流程 报名入口 照片调整 报考条件 报名费用 缴费入口 报名人数 准考证打印笔试
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 考题解析 成绩查询预约 成绩查询入口 历年分数线面试
面试备考 面试名单 面试公告 调剂名单录用
录用公示华图教育同步江西公务员考试局网站提供2022江西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录用人员公示......查看更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