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3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8:00至11月16日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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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30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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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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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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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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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图咨询电话:0791-8662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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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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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11月下旬,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二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两个科目,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公文写作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检察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
面试现场评分,当场公布考官评判成绩。每位考生的评判成绩为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由于此次面试部分职位考试人数较多,参照《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要求,“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因此,面试场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为考生面试最后得分。面试最后得分在“抚州检察网和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抚州检察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审批后,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与待遇
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85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医保部分),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4-8230075。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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