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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选派215人

2020-04-29 13:45 三支一扶考试 //jx.huatu.com/szyf/ 作者:江西华图·林老师 来源:江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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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0年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选派215人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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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抚州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抚州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8日

  2020年抚州市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三年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积极筹集财政性资金,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67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52万人,其中市内转移2.5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95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15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18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430个,为1242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9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6%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55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1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2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市医疗保障局)

  22.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23.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2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市本级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等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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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西华图·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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