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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试题及解析(2月24日)

2023-03-09 15:43 三支一扶考试 //jx.huatu.com/szyf/ 作者:江西华图教育 来源:江西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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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赵某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属于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应以自首论。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D项:悔过,是指犯罪人归案后积极地悔改、道歉,有时还需要写下悔过书。D项错误。

  2. 张某,52周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某日,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水果刀刺伤多名路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B.张某犯寻畔滋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C.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是精神病患者可从轻量刑

  D.张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在发病期间用水果刀刺伤多名路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甲是某国企投资项目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私下收受投标人现金、财物等共计10万元。则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贪污罪

  C.渎职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在国企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罪名成立。A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 赵某发现邻居王某家里经常没人,便在某天夜里潜入王某家,准备撬开保险柜时,忽听门外有人走动,遂跳窗逃走。则赵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5. 持卡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经查,董某现无偿还能力。董某的行为:

  A.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B.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项。A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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