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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2)

2013-09-12 17:46 公安招警考试 //jx.huatu.com/zhaojing/ 作者:江西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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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知识: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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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是:

  (1)相同点:①两者都只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不是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②两者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不同点: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并且这种轻信是建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基础上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认为凭借某些客观条件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实际上是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能力或客观有利条件,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

  四、无罪过事件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异同点是:

  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根本区别是:

  ①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或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②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③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意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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