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奇葩裁定书”消减了司法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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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奇葩裁定书”消减了司法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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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继被网友曝光“法官醉酒致休庭”后,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奇葩裁定书”。网友晒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文书中错字连篇,被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工人日报林琳:近年来,一些基层法院出现这种低级而离谱的错误、笑话,并不鲜见,诸如一个案件出现两份不同结果的判决书、受害人被判向肇事者赔偿、判被告自己赔偿自己、判决书出现多处错别字的情况,不时见诸报端。应该承认的是,一些基层法官确实承担了大量的审判任务,工作强度高、压力大,但这不是粗心大意、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理由。尽管出错的法院、法官属少数,造成的影响往往是恶劣的。如果这些错误不断发生、不断被容忍,只会让法律的权威一再被打折。
面对上述低级错误,有人调侃,这些法官应该是“差不多”专业毕业的——音同字不同、“女”和“吕”不分,差不多就行了;工作纪律要不要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形象要不要注意,差不多就行了。事实上,法律是最不能“差不多”的,一字之差,在法律上的意义、相应的权利义务、面临的法律制裁,都可能是极大的不同,就像“定金”与“订金”、“借条”与“欠条”、“酒驾”与“醉驾”、“加班”与“值班”……如果法律都能“差不多”,那还是法律吗?
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而言,基层司法人员是落实、践行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对公众而言,他们是普及、推行法治的“第一公里”。这“第一公里”能不能走好、走稳,关乎公众对法治的认可、信赖和信心,更关乎法治的前景和未来。在我国法治建设业已取得诸多重大成效和进步的现实语境下,仍有个别基层司法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法律素养低下、品行堪忧,实在让人遗憾和不能容忍,这样的人也实在不能、不该继续留在司法队伍中。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公正司法方面,基层法院、法官应是最“前沿”的践行者,在全民守法方面,基层法院、法官应是最“一线”的辅导员。只有基层的力量强起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建设才能迎来更光明和广阔的前景,全民族的法治素养、道德素养才能得到更切实和明显的提高。每一个基层法院、法官都应成为这一天早日到来的“助推器”。
@光明网朱昌俊:随着更多存在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被公开,并受到舆论谴责,也要警惕一些基层法院因为担心“错误”被放大而对裁判文书上网产生抵触心理。据最高法消息,截至今年8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47万篇,总访问量突破100亿次,日均访问量达1729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000万人次。这样的数据,充分展示了社会对于裁判文书和司法正义的关注程度。如果基层法院怕被人纠错、怕被舆论谴责,不愿把裁判文书放上网,那些消失在公众视野里的“奇葩文书”们,相信很难能得到及时纠偏。
应该看到,错误百出的裁判书“无惧”上网,可能并非是因为一些司法人员不惧“犯错”,而是说明在法院司法实践当中对裁判文书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对于文书上网的价值认知也亟待优化。理想状态下的文书上网,绝不应只是多了一道上网程序,而是要接受更多人的监督、评判,所以必须对文书的准确性、客观性有更多的“受众意识”和把关意识,这也是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题中之义。如2016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完成了对15000份上网裁判文书的“体检”工作,确保文书评查工作更加客观全面,不留死角。
奇葩文书屡现,客观上反映的仍是司法文书质量整体有待提升的现实,但奇葩文书能够被发现,还并非最坏的事,这至少证明,文书上网的价值得到了初步兑现。当然,此现象也说明,文书上网,仍需从完成形式上的上网,过渡到有质量的公开。
@东北新闻网冯悦: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影响着工作质量,更能直接反映出司法机关形象。面对这份“奇葩裁定书”当事人难免会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严肃性产生质疑。裁定书写得如此随意,不能不说工作人员不只存在疏忽大意的问题,更存在对工作严肃性认识不够、执行缺失、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从审判负责人到校对人员对于发布的执行裁定书均没有发现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份“奇葩裁定书”暴露出许多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一两个人的身上,短短一段时间,从“醉酒致休庭的法官”到“奇葩裁定书”,永州法院系统应该对内部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彻底自查、深纠,扫除工作中存在的弊病,还司法部门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重塑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整顿作风纪律绝非一日之功,为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只处理两个工作人员,不足以警醒其他工作者。要使全体工作人员形成统一意识、严肃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还需长效发力、警钟长鸣、严管深查。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不同于其他部门,决不能容忍小错小误如此离谱的出现,这样的小问题不妨大做,才能得到小惩大诫的效果。常言道:“祸患常积于忽微。”小错不纠,就会变成大错,更何况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小错也不能容忍。
诚然,不能用“奇葩的裁定书”以偏概全否定法律部门整体的权威性,但这样的裁定书确实也反映出在正风肃纪之路上还大有可为。罗马非一日建成,一支纪律严明、严格公正的法律队伍的建设也需久久为功。
@中国网向秋: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东安县法院这份裁判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相关法官显然是把裁判文书当成了“儿戏”。
“七错裁判文书”具有危害性。这是法院相关人员工作敷衍塞责,“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不在状态的表现。然而,低质量,特别是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容易使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败诉当事人,对司法过程产生不信任现象,削弱诉讼对纠纷的解决效果,也减损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
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负责。不负责任就是对别人和自己都不负责。谁对自己和工作不负责任,谁就要对这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当下,东安县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长李洪涛及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受到处分,当属必然。这也是他们咎由自取,对“七错裁判文书”应该付出的代价。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责任担当最讲“认真”。对“七错裁判文书”不能当成笑话看,当事法官受到处分,警醒需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的高度来认识,认真撰写每一份法律文书,严把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关。也在提醒公职人员不能把自己肩上的责任不当回事,而要时刻想到自己的责任担当,努力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海外网李红军:“奇葩裁定书”充分反映了一些基层法官对法律的无知。按说,一份法律裁定书形成后,一般要经过几个关口把关,比如执行庭的庭长,基层法院的院长要审阅签批,任何一个环节如果有点责任心是不会出现如此低级错误的,而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这份法律裁定书,竟然出现了7处错误,如此“奇葩裁定书”百姓情何以堪?
眼下依法治国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身为基层法官必须对法律心存敬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马虎从事,毕竟法律裁定书关涉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弄不好法律很容易被丑化,被歪曲。
可喜的是,永州市人民法院对“奇葩裁定书”的始作俑者不姑息迁就,果断地给予处理。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在通报处理东安“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同时,通报对“奇葩裁定书”的处理: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法官办案水平关乎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对那些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的法官就要进行问责,否则,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待不说,更容易助长视法律为儿戏的严重后果。愿其他法院能从“奇葩裁定书”中吸取教训,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从而把依法治国落在实处。
华图解析:在大众的印象中,法院的形象是严谨、权威、一丝不苟,而法院给出的“法律裁定书”更不同于一般的文书,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代表法律行使司法裁决的一种特别文体。对法律裁定书的要求是不仅要用词准确,讲究文通字顺,更要求精准,而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却出现了7处错误,并且都是一些错别字。可见,这份裁定书反映出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慵懒散漫的工作作风。
因此,我们可以嘲笑该法院裁定书的“奇葩”,但更应看到“奇葩”的背后实则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当前社会的共性“顽疾”。如何消弭这种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或许才是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可以说,找到好的解决方案,比处罚出错人员更有价值。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网络曝光固然是一种监督方式,但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调查问责,这样才能彻底清除为官无为的“毒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