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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关于申报2021年度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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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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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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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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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华图咨询电话:0795-391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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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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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切实掌握2021年度事业单位需求工作人员的数量及专业要求,增强招聘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申报202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卫生医疗单位及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纳入全省统一考试,不在本次申报计划之列)。
二、申报程序
1.理清编配。各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前,要理清本单位编配情况,严格控制在编制限额内申报。对于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重点企业,需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按《丰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丰才字〔2021〕8号)执行。
2.按需设岗。各用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岗位等,并重点说明需求理由。除岗位特殊需要,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以及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
3.归口申报。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分类后上报,乡镇(街道)、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上报。
三、申报要求
1.学历要求。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学历条件不得设置全日制学历条件。为全面提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层次水平,申报招聘计划的学历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主。
2.专业要求。专业设置要科学、准确、规范,要按照“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进行设置。(文末扫码查看)专业设置要体现专业化要求,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尽量设置“专业大类”,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申报单位应说明理由,个别对岗位要求专业不高可设置专业不限。
3.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四部门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设专业要求。
4.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2021年度丰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盖好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27日前,报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大楼10楼1013室,联系人:蔡琨,联系电话:0795-6601158)汇总。逾期未上报的,取消该单位2021年度招聘计划。
丰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 号)、《宜春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专户管理办法》(宜才发〔2019〕3号)和《丰城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丰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统称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市直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需使用事业编制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超过45周岁;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超过40周岁;③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持有CPA(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三级及以上律师职称、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三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且在行业内排名全国前十的单位(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或全国500强企业有过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规定和要求: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人岗相适、循环使用”的原则,由市委编办在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100名事业编制,统筹掌握、调剂使用,实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专项事业编制办理程序。
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市国资办、市重点企业主管部门为所属园区,下同)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简化有关程序,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入编或编制备案手续。
(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附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联合审核,提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建议。
(三)考试(考察)。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考试(考察),提出意见。
(四)审批。以会签形式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委会审批。
(五)入编。①市直事业单位拟聘高层次人才,市委人才办出具《丰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至用人单位和市委编办,由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重点企业拟聘高层次人才,市委人才办出具《丰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备案通知单》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委编办,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市委编办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第七条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及人员管理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因升迁、调动等原因调离原用人单位的,按照“人编对应、人去编销”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到市委编办办理下编手续,人才专项编制收回,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用人单位因人员调动、辞职、退休和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事业编制后,按照“空编置换”原则,由市委编办于5个工作日内将已使用的人才专项编制与用人单位空出的事业编制等额置换。
(三)市属国有企业、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劳动合同,期间各类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承担。5年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岗相适”原则交流至事业单位工作,市委人才办出具《丰城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通知单》至用人单位和市委编办,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未满5年的,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不予出具相关编制证明。
(四)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可对口安排到相关单位,需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的,参照第六条办理。
(五)已入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干部管理,5年内每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用人单位跟踪考核;市属国有企业、市重点企业纳入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备案管理的,其人事档案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5年内每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及相关政策办理考核结果备案、档案工资晋升等手续。
第八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调任至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任职,有服务期限的,需服务期满方可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