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2022抚州市面向社会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疫情防控公告,抚州市招聘,司法所招录,抚州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网/全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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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将于7月24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此项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1.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发布”“江西疾控”“抚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
2.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3.考前7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抚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健康应试承诺书(第三版)》(以下简称《承诺书》),于笔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情况的考生,须于考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考前24小时内),并携带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5.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妥善安排行程,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且考前持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6.考生应及时申领“赣通码”。“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应尽快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诉,以便尽早转为绿码。
7.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因防疫程序较为繁杂,请考生务必提前达到考点,以免延误进入候考室时间),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需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本公告疫情防控要求第3点、第4点、第5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考生入场必须扫“场所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以他人“健康码”代替本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8.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3)考前10日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
(4)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旅居史,且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未完成“3天2检”的。
(5)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6)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
(7)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观察等管控期内的。
(8)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10.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身体出现上述异常状况的考生应于考试结束当天,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1.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我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1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入口处滞留、聚集。
14.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
抚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9日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和7月14日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抚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以及附件中《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中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疫情防控以及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2793。
抚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健康应试承诺书(第三版)
原文标题:抚州市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j.jxfz.gov.cn/art/2022/7/19/art_5944_3854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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