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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区管委会同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补招宣传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宣传员,2名,工作地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17号。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性别条件:男性。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之间出生)。
4、身体条件: 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5、岗位要求:
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写作功底,能熟练操作电脑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视频剪辑、拍摄技能;新闻、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准军事化管理,日常实行轮休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与原消防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8、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面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宜春就业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自行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17号)现场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将电子版报名表填好后发至330148217@qq.com ;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XX同志应聘宣传员岗位报名表”。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支付宝赣服通下载打印);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证件照2张;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相关资质证书或从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其他证明材料。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需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330148217@qq.com。
(3)报名咨询电话:18707059192(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领导小组将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体能、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以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三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其他各占30%。体能测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以公文写作以及相关技能考核为主,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3、面试: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应聘岗位所需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30%。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征召人数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其中吸毒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入围。
(六)政审
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考察,主要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背景调查为主)。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经考核正式录用后基本工资为5618元/月(试用期发放岗位基本工资4152元/月),灭火救援高危职业补助880元;担任站长、班长、副班长、车船驾驶、宣传员等特殊岗位发放相应津补贴;伙食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大队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晋级、奖金分配、职务晋升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优绩优酬。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消防大队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消防救援大队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宣传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宣传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05日
原文标题: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补招宣传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9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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