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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或5月1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在深圳市设置考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综合职位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报考者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产生。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报考者。A类报考者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报考者。B类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报考者之后的报考者。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者。
C类、D类报考者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对象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因报考者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职位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B类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办法分段确定面试对象的人数: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考名额(综合职位组职位按小组计算,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按具体职位计算)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八、选择具体职位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报考者需选择具体职位。
(一)确定职位选择对象
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小组招录总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职位选择的报考者。
(二)报考者选择职位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在本小组具体职位中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报考者未选择的职位,视为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三)确定具体职位
报考者完成职位选择后,系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职位:先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前的报考者优先检索;再按报考者选择的职位依次逐个检索,前一个职位无空缺的,则检索下一个职位。
确定具体职位后仍有职位空缺的,可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具体职位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报考者不参加递补。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对象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报考者,按职位选择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资格初审、面试等任一环节放弃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在体检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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