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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王某户籍地在南昌,单位派其常驻重庆工作,3年后王某辞职到深圳发展,并在深圳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A、南昌 B、重庆 C、深圳 D、北京
答案:C。《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深圳是除了住院就医以外的满足条件的经常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地方,故当选C。
22.王某擅自将李某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出售给黄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电脑给黄某,其合同系无权处分行为
B、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出售电脑给黄某,其合同系无权代理行为
C、黄某可以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黄某只能因李某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D。黄某无需必须经过李某的追认,可通过善意取得获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选择D项。
23.甲乙共同继承房屋一间,一直由甲进行居住,甲未经乙同意,将该房右边墙体加盖瓦房一间,并将两间房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出售给丙,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是该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为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为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继承的房屋
答案:B。窗体顶端
答案:B。本案中,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A项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D项甲为两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
24.我国客轮停靠在澳大利亚悉尼港时,N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相机一部。本案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答案:D。保护管辖是在境外,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的管辖原则,该题目我国客轮正停靠在悉尼港,属于在他国领土范围内,故应当选择D选项。
25.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是
A、甲某和乙某有仇,在三天之内甲某先后杀死了乙某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甲某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妻子前夫所生孩子以不让吃饭等形式进行虐待
C、甲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D、甲某在一天夜间强奸了妇女乙,同一天晚上又在马路上抢劫了司机丙
答案:A。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B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是为持续犯;C项中甲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并非一罪,遂C错误;D项中甲也是有两个犯罪行为,不符合连续犯的情况。
26. 李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按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应该按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进行处罚,刑法这一立法规定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牵连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A。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故A正确;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故B错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故C错误;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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