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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预计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届时公告发布后,华图教育将同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更新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等相关考试信息,请广大考生多多关注!
2023江西公务员几月考试?
往年江西省考考试信息https://jx.huatu.com/zt/jxskbs/
2022年江西省考原定于3月26日笔试,而2022年江西省考公告发布时间为2月21日,也就是说公告发布到笔试时间为1个多月,那么按照时间来推算,2023年1月出公告的可能性较大,考生们可以参考这个时间节点,及时展开自己的省考备考计划。
江西省考_江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以下为202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信息_2022江西省考公告内容)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1.公共科目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试题分为省市综合管理、县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三类。公安机关职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26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专业科目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省外办外语职位,加试外语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3)。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3月27日上午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
3月27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
3月27日上午9:00-11:00 省外办外语专业笔试
笔试地点设在省直、设区市。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其中,报考省外办外语职位的考生统一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4月24日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http://bm.huatu.com/zhaosheng/jx/gwybs.html
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络课程https://jx.huatu.com/zt/book/
2023江西公务员考试图书资料https://jx.huatu.com/zt/book/
历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日程https://jx.huatu.com/zt/jxskbs/ (点击查看详情)
年份 |
公告发布 |
招录数量 |
报名时间 |
准考证打印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面试名单 |
面试时间 |
点击查看 |
2022 |
2022年2月21日 |
6827 |
2022年2月25日至3月2日 |
7月4日至7月8日 |
7月9日 |
8月8日 |
7月27日 |
2022年8月8日-10日 |
公告及职位表 |
2021 |
2021年2月26日 |
4300 |
2021年3月1日至3月8日 |
3月22日至3月26日 |
3月27日 |
4月25日 |
4月下旬 |
5月 |
公告及职位表 |
2020 |
2020年6月28日 |
5051 |
2020年7月1日-8日 |
8月17日-8月21日 |
8月22日 |
9月22日 |
9月29日 |
2020年10月-11月 |
公告及职位表 |
2019 |
2019年3月18日 |
4148 |
2019年3月20日至3月29日 |
4月15日-19日 |
4月20日 |
5月20日 |
5月下旬 |
2019年6月-7月 |
公告及职位表 |
2018 |
2018年1月31日 |
5235 |
2018年3月20日-3月29日 |
4月16日-20日 |
4月21日 |
5月29日 |
5月29日 |
2018年6月30日-7月2日 |
公告及职位表 |
在各类考试中,抢夺罪与抢劫罪一直都是刑法中出现机率较高的罪名,但两者的区分经常容易出现混淆,以下是关于二者的区分要点,方便大家掌握做题时的关键。
一、区分关键
1.从主体角度来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但抢夺罪则需年满16周岁才可构成。
2.从客体的角度来看,抢劫罪主要侵犯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抢夺罪只侵犯财产权。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的不同,抢劫罪是通过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从而夺取财物的行为。比如用灌醉、麻醉、催眠或者将他人锁在屋内等方式,致其人与财产处于分离的状态下,劫取他人财物的方式。)使其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后,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劫罪主要强调对人身产生威胁从而获取财物。但抢夺罪是指趁被害人不备的情况下,直接夺取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夺罪只针对物品产生威胁,不是对人身产生威胁。
二、典型案例
较典型的案例就是飞车抢夺。如果驾驶车辆时,行为人故意采取逼停或撞击他人的行为来夺取财物的情况下,此时针对的便是人身安全,应定抢劫罪。或者明知会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仍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他人人身损害结果出现的,也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如果只是采取飞车抢夺行为,并不希望或直接针对人身产生威胁时,应定抢夺罪。即便在抢夺物品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也只定抢夺罪。
三、转化型抢劫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这里只强调携带,不论是否使用或曾展示过凶器,也不论凶器本身的用途,只要携带了就转化成抢劫罪。)
四、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注意 :抢劫致人死亡仍定抢劫罪,从重处罚。
【真题演练】
1.无业游民小明深夜在大 街上闲逛,看见一个挎包的妇女独自在街道上行走,于是心生歹念,遂下手抢夺妇女的挎包,不料该妇女大声呼叫,小明顿起杀心,扼住妇女脖子,直至妇女停止挣扎,没有呼吸最终死亡,小明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题中小明在抢夺被害人的挎包之后,为避免吸引他人,从而杀害该妇女逃脱,此时已由原本的抢夺行为转化为对人身使用暴力,虽然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但抢劫致人死亡仍按抢劫罪论处,从重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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