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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4人公告

2025-10-24 11:06 事业单位考试 //jx.huatu.com/sydw 作者:庐山西海风景区消防救 来源:庐山西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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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江西事业单位考试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庐山西海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4人公告,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庐山西海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事业单位招聘,江西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请关注(江西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江西人事考试/全国人事考试)! 加入官方交流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庐山西海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待遇及报名方式

  具体详见附件1《2025年下半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消防信息通信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4.学历及技能条件:

  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职高学历。(限男性)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限男性)

  5.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的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指出生时间在2007年10月以前;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时间在1995年10月以后;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时间在1990年10月以后。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录取、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诚信报考制度,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17时。

  2.报名方式:

  线下: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附件2)。

  线上:报名考生应在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根据自身意向发至对应招聘单位报名点工作人员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线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点参加线下资格审查。

  注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单位或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并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考生报名后至2025年11月4日17时。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招聘单位考点开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在资格审查阶段,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路考实测驾驶水平,不参加路考或路考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路考合格标准及要求由招聘单位制定。

  (三)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由各招聘单位考点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开展,考生根据各招聘单位报考考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参加考试。

  报名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支队考核工作组和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以上岗位的考生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4)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最高150分。其中,1000米跑最高45分、100米跑最高30分、单杠引体向上最高45分、立定跳远最高30分。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入闱面试的条件

  ①报名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按照1:2入闱面试。体能测试满分人数高于入闱比例时,则依次按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入闱比例不足时,全体合格考生入闱。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②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在招聘未满的情况下,将该岗位缺额调整至灭火救援员岗位。

  3、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力等情况。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灭火救援员、驾驶员岗位考核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80%+面试*20%计取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结果,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入闱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体检在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各招聘单位组织本单位入闱考生有序参加体检。

  1.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先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合格的进入后续体检环节。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的项目执行,体格检查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因复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须统一集中保管。体检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否则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生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复检。

  3.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五)政治考核

  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

  根据体检合格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依次按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报考消防文员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政治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考生配合开展。严格审核招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现实表现。同时要对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等进行全方面核查了解,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政治审核表》,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无行政拘留证明、无司法拘留证明、无吸毒史、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九江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试用期结束转正(录用)考核要求及标准见附件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灭火救援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处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及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的其他文件的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工作采取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应当将个人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属用人单位,个人档案转递至所属大队级消防救援部门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各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区财政批复实际建立各自的薪酬制度体系。各位考生可参考查看附件1,并就具体薪酬待遇咨询各招聘单位考点工作人员。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在公示完成前,各招聘单位根据单位人员流失情况,可酌情增加招聘人员数量,增加的人数从完成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取,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予以公示。

  (二)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各招聘单位组织路考产生的费用由该地区所有参与路考实测的考生共同承担。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将全程在九江消防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布。

  (四)招聘对象无需缴纳报名费,初次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当即解除劳动关系。

  (六)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群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招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未保持通信畅通,造成相关损失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七)本公告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联系邮箱:26933369@qq.com

  联系电话:18720185019(熊助理)

  地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湖滨大道

  附件:

  附件1:2025年下半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结束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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