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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公务员:4月13日人民警察基础知识试题(14)

2014-04-13 13:41 公务员考试 //jx.huatu.com/gwy/ 作者:江西华图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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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不包括

  A.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 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制定了变通和补充规定的。

  C. 香港和澳门两个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D. 在我国驻外国领馆内犯罪的

  【答案】D

  【考点】刑法

  【解析】ABC选项都属于属地管辖的例外,D选项,属于我国刑法管辖的范围,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42、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

  C. 犯罪分子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D.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答案】C

  【考点】刑法

  【解析】A选项错误,管制也可以减刑;B选项错误,最少不能少于13年;D选项错误,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43、甲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乙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对甲、乙定罪不同的原因是

  A. 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不同

  B. 犯罪数额大小不同

  C. 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

  D. 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

  【答案】C

  【考点】刑法

  【解析】甲盗窃使用中的的电话线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盗窃仓库里的电话线侵害的是财产所有权,因此两者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犯罪客体即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C选项正确当选

  44、张某1995年9月25日出生,在2009年9月25日当天,杀死一人,在2011年4月5日盗窃8000元的物品,在2012年9月25日当天又抢劫价值1万元的物品,在2013年9月25日那天又盗窃1万元,在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处

  A. 盗窃罪

  B. 抢劫罪和杀人罪

  C. 故意杀人罪

  D. 盗窃罪和抢劫罪

  【答案】D

  【考点】刑法

  【解析】张某杀人时不满14周岁,因此不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甲2011年的盗窃因为不满16周岁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后面两个行为抢劫和盗窃,因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需要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45、甲、乙二人时建筑工人,在布满石头的工地上发生口角。甲猛推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恰巧碰在一块大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在主管方面是

  A. 间接故意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意外事件

  【答案】B

  【考点】刑法

  【解析】这里甲的行为造成人乙死亡的后果,且甲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甲应当预见推到乙的行为会造成乙损害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乙死亡的结果不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

  46、某日,甲准备强杀仇人乙,在乙下班必经之路沿江大道的角落里等待,不久乙与朋友丙一同经过沿江大道,甲窜出向乙开枪,由于误差,同时击毙了丙。对甲的行为应该定性为:

  A. 以两个故意杀人(既遂)罪论处

  B. 以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罪论处

  C. 以一个故意杀人(既遂)、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 以一个故意杀人(既遂)、一个意外事件论处

  【答案】B

  【考点】刑法

  【解析】甲的杀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同时造成丙的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甲的一个行为构成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因此B选项正确。

  47、下列哪一项是一切犯罪的共同客观条件

  A. 危害结果

  B. 危害行为

  C. 犯罪目的

  D. 犯罪地点

  【答案】B

  【考点】刑法

  【解析】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也是少数犯罪的必备条件。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

  48、某晚,甲男追乙女至一僻静处,见左右无人,遂抓住乙女欲行强奸,却突然发现乙女乃朋友之妹,于是放开乙女,并护送其回家。甲男的行为是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是犯罪

  【答案】A

  【考点】刑法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是能达目的而不欲,题中的甲仍然可以实行强奸的行为,并不会因为是乙朋友之妹而不能得逞,而是自己主动放弃,因此构成犯罪中止。A选项正确当选。

  49、王某某日假借买金戒指为由,来到某大型商场的金柜前,要求服务员多拿几个金戒指让其挑选,此时柜台前还有很多人,王某趁服务员不注意时,快速将一枚金戒指藏入口袋,正准备离开时,服务员发现金戒指少了一个,遂大声询问,王某担心事情败露,假装寻找,趁弯腰之时把金戒指拿了出来,并说自己是在柜台下找到的。对王某的行为

  A. 应当免除处罚

  B.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按犯罪既遂处理

  【答案】D

  【考点】刑法

  【解析】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王某的盗窃行为已经使戒指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因此已经构成既遂,事后返还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因此D选项正确。

  50.对于从犯()

  A.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B

  【考点】刑法

  【解析】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择B项。


201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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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西华图.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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