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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配强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梯次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单位择优比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职位
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拟比选工作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1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5名,为八级职员及以下(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中共宜春市委社会工作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比选范围
市直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大局观念较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廉洁自律;
3.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报名时尽可能提供发表的文章或主笔拟草的文稿);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6.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9.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6月28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比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自荐、综合比选、组织推荐、考察、体检、试用、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比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采取现场报名,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市委社会工作部秘书科(市政大楼135室)报名,并将以下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秘书科邮箱(ycsshgzb@163.com):
1.《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本人发表和起草的文字材料、所获表彰奖励情况。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可先自荐报名,参加综合比选入闱后,再由单位党组(党委)出具推荐意见。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的全过程。比选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调减比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比选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比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到市政大楼135室领取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采取笔试、面谈等方式进行,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参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各职位面谈入闱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谈。
2.面谈。面谈主要了解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
综合比选情况根据笔试和面谈成绩各占50%确定。
(五)考察和确定人选、体检
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市委社会工作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对象的综合比选成绩不作为确定拟录(聘)用的唯一依据。
考察结束后,综合比选情况、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是否递补。
(六)研究、公示、试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研究,按照1:1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参加比选的相应职务职级人员及已获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调入后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2.公务员(参公人员)可参加事业岗位比选,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3.比选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秘书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289599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1.中共宜春市委社会工作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中共宜春市委社会工作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扫码获取附件1-2
原文标题:中共宜春市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mp.weixin.qq.com/s/5ahrEc14EEoUTm6NF2ux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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